「四川成都:数百“历史股东”在高院抗议新《公司法》(11月20日)」由于担心被“连坐”而承担公司债务,四川省的数百名“历史股东”周三前往位于成都金牛区的四川省高院集会,抗议新《公司法》88条。 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《公司法》第88条规定,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,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;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,由转让人承担补充缴纳出资的义务。这意味着,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,即使已经转让股权的“历史股东”也可能被追究责任。 现场视频显示,数百名“历史股东”聚集在四川高院内外,高喊“见院长”的口号,要求法院给予说法。 “十年前只做了一个月股东,我有什么错?一定要无辜的人倾家荡产吗?新公司法88条,一刀切把公司所有历史股东追加成被执行人。” 一位股东表达了他的担忧。“历史股东”们认为,新法的实施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。 他们表示,自己早已退出公司,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没有任何关系, 不应该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 此次抗议活动也得到了其他省份“历史股东”的响应。 贵州和浙江的部分“历史股东”也分别于周四和周五到当地高院举行了类似的维权活动。